一、微分销


微分销是一款"微商城+微分销"多级一体化微信分销成交平台。基于朋友圈的传播,轻松带领成千上万的微信用户一起为您销售产品。让分销商发展分销商,实现店中店模式。


特点是:所有门店的导购和所有的线上线下消费者,均转化为商品销售的业务员,以一带十,以十带百,以百带千,深度挖掘每一个人的六度人脉潜在商机。


二、直销


直销是由产品生产厂家直接建立销售队伍进行销售的一种模式,销售的是自家生产的产品。直销是分为两种,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


单层直销,厂家直接招直销员,直销员在固定零售场所以外的地方向消费者展示和介绍产品。如保险行业。


多层直销,有省代市代甚至无限级,需要屯大量的货才能拿到低价,每个月都有任务。根据公司的奖励制度,直销员可以招收、培训消费者成为他的下级直销员,形成团队,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如安利。


三、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和微分销、直销的本质区别用两方面: 一、没有产品 二、巨额入会费 。

四、代理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五、营销

市场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和众多商家的需求,从整体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传播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本身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以及众多商家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


直销就是直接面对客户的销售方式,省略了中间环节,直销与分销是相对的,分销就是通过中间渠道销售,在厂商与顾客之间存在渠道分销商,而传销既不同于直销又不同于分销,在传销中,分销商与顾客是一体的,一个人既是产品的分销商,又是产品的使用客户。至于代销是分销的一种方式,即代理销售,存在一个代理资格问题,还有就是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先进货后卖出后付款,也有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按照代理协议来办,协议是双方谈判拟定的。营销即“经营销售”,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三流的合理安排。


“三级”分销的说法到底缘何而来?
  为什么突然这几年就冒出一个三级分销的热点概念?以前仿佛都没有听说过,而且现在言必称“无限级的、拉人头的都是传销,而三级分销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营销”,网络上水军也很多,各种比对三级分销和传销、直销区别的帖子满天飞,解释得煞有其事。
  国务院最早在1998年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4月18日起,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营活动。后于2005年11月颁布《禁止传销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传销进行了界定。2009年7月,《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次将传销认定为犯罪行为。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发布,也正是在这部法律中,第一次出现了“三级”的表述方式,即“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犯罪行为进一步作了规定,包括对三级的界定。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营销都以不超过“三级”为合法界限的背景来源。也是很多传销行为为了假借合法性外衣,行非法行为的技俩。

三级分销中4种典型的理解误区
  规避了无限发展下线?
  这是最大的错误,其实现有阶段的所谓三级分销,实际上还是无限级的分销系统,只不过模式鼓吹者偷换了三级分销的概念而已。所谓的三级分销,只不过是提成报酬以三个层级为限,超过三个层级以上的层级即和你无关,以上图三级分销解构图为例,其中“我”是本级,“我”发展了一级、二级和三级,那么“我”只能通过所发展的第1-3级中的会员进行抽成,而不能通过第三级所发展的第四级以及其后级别进行抽成。同理,三级分销解构图中的“第一级”,只能够从第2-4这三个层级中去抽成,第五级即不可以获得抽成。另外,必须明白,每一个层级都是平行无限会员数的,即“我”下方的第一级可以是有无数个会员组成的,“我”可以从每一个第一级会员中抽成。所以,所谓的三级分销其实是无限级的分销系统。

三级分销不包括本级?
  这也是典型的错误,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的模式都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每一个模式都设定了三个档次的抽成比例,直至第四个档次才没有抽成。因此,必须明确所谓的三级到底是哪三个层级。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界定。其规定“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虽然传销不一定都构成犯罪,但仍可据此条款进行参考。该条款就明确了“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白话一点,如果以“我”这一层级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则三级由“我”、“一级”和“二级”构成,如果加上“三级”,则属于四级分销了。